以河道管理立法“小切口”
服務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“大格局”
近日,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鄭州開幕。會議聽取了并審議了關于《河南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(草案)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(草案)》)的說明,對推動沿黃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。
我省黃河河道長711公里,涉及8個省轄市28個縣(市、區)1312個自然村莊,居住有152.69萬人口,是黃河保護治理的重點、難點、關鍵點所在。黃河河道不但承載著河南糧食安全、供水安全的功能,也直接影響到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。
《條例(草案)》共七章七十一條,主要對規劃編制、河道整治和建設、河道管理與保護、黃河河長制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。
關于管理體制,《條例(草案)》按照“省負總責、市縣落實”的工作機制要求,明確黃河河道管理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。黃河水利委員會河南黃河河務局及其所屬各級黃河河務部門,是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范圍的黃河河道主管機關。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國家公園、自然保護區、濕地保護區等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做好河道管理的相關工作。
《條例(草案)》還明確“河南黃河實行‘河長+’”制度,對“聯防聯控機制”“河長+警長”“河長+檢察長”“河長+庭長”等有效的機制、制度進行了立法確認。
除此之外,針對堤防、護堤地建房放牧,違法采砂等違法行為,《條例(草案)》也作了具體規定。
根據《條例(草案)》,黃河河道采砂實行規劃和許可制度。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批準要求在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,由黃河河道主管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開采的砂石和違法所得以及用于違法活動的船舶、設備、工具,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。已經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,暫扣或者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。
《條例(草案)》明確,在堤防、護堤地建房、開渠、打井、挖窖、建窯、葬墳的,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。在堤防、護堤地放牧、取土、違章墾殖、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的,處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。在堤防、護堤地堆放料物、開采地下資源、進行考古發掘的,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。
來源:中國新聞網